一、垂钓的三个阶段
1.自由垂钓阶段
时间大体为1980年代以前。此段时间垂钓场地的特点可以概括为“两多三少”:即可钓水域多;水域中鱼多、鱼大;钓鱼人少,水域被承包的少(即便被承包,也多为集体管理),水域被污染的少。是垂钓者的黄金时期,只要出钓一般都会满心满载而归。
2.关系垂钓阶段
时间大约1980年代后至二十世纪末这20年。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大力推进,大部分可养殖的水域被人承包经营。而随着社会的发展,生活水平的提高,钓鱼队伍迅速壮大,人数成百上千倍的增加,迫使钓鱼人纷纷走上了找关系、拉人缘之路,通过亲戚的亲戚、朋友的朋友、熟人的熟人,一般都能找到钓场。这一阶段是矛盾错综复杂的时期,是经营者与垂钓者斗智斗勇的时期,也是双方丑态百出的阶段。
3.商业垂钓阶段
这阶段是从二十一世纪初开始演变发展起来的。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,必然会产生一种新的与之相适应的运营形式,那就是“黑坑”式经营,商业垂钓运营方式诞生。
二、承包者与垂钓者矛盾种种
上面提到的第二阶段,承包人与垂钓者是一种矛盾的两个方面,经营者为了赢利赚钱,不希望鱼被钓走,甚至想办法让你钓不到鱼;而垂钓者却千方百计想钓到鱼,多钓鱼,钓到大鱼。这种情况必然会产生摩擦与纠纷,甚至发生矛盾激化的局面。
1.承包经营者采取的办法
一是采取警告的办法:水边立上木牌标明“此处禁止钓鱼”,“严禁钓鱼”等等;雇人看管,巡回检查。二是采用强制措施。比如没收钓具,进行罚款等等。此法不免产生身手相触的情况,甚至于出现打架伤人的事件。三是一部分承包老板采取更激进的措施。三天两头向钓鱼人常去水域抛洒化肥、氨水或者臭蛋(衣服防虫的一种药物),使鱼不敢靠岸,使钓者空耗事件;也有的承包者天天在岸边打鱼,干扰垂钓者。四是碍于一些关系户的情面,索性划出一截岸边供关系人垂钓,但这种地方往往难以钓上鱼,原因是不言自明的。
2.从垂钓者来看
一是偷钓。管理者看着水域不让垂钓,而垂钓者看着管理者。一旦管理者离开水域,白天,钓者找一处有障碍物的地方(山背、土堰、树木、庄稼、建筑物)偷偷摸摸施钓;晚上看到了管理员睡觉后,找一安静处下半夜垂钓。二是违规钓。有的水域允许在规定的条件下施钓,但个别垂钓者全然不顾承包人的利益,肆意违规。如:只准使用手竿却偷偷用海竿施钓,或者变通用上手把线;不准垂钓的鱼种(鲢鱼、鳙鱼和草鱼),却偷着施钓;小鱼苗不放生(特别是北方地区不能自行繁殖的品种)统统带回家吃掉;还有的于水边偷放小药,用活虾施钓。引起了承包者的反感。三是不法施钓。这部分钓者无视法纪,失去道德,用网捞鱼、用钩子锚鱼、药鱼、电鱼、炸鱼。甚至采取更极端的报复手段,将整瓶农药倒入水中,造成毁灭性的损失。以上行为造成经营者与垂钓者的矛盾激化,以至于出现打架斗殴、甚至伤亡事故的发生,严重败坏了钓鱼人的声誉,成为社会不安全的一大隐患。
三、商业化运营(黑坑)是垂钓的必由之路
任何事物发展到极点都会向相反的方向转化。钓鱼也是这样,钓者想钓无处钓,承包者想营利不能营利,必然有新的形式产生,那就是商业化运营(黑坑)。承包者不是为垂钓者作奉献,而是以营利为目的,是养家糊口的手段,所以收费放钓是天经地义的,是无可厚非的。而垂钓者,逐渐提高了钓鱼品味,不单单是为鱼,重要的是“渔者为娱”,花钱买乐也是合情合理的,心甘情愿的。
千千万万的垂钓大军孕育催生了商品式经营——“黑坑”钓法,促使“黑坑”钓法从发生发展到普及完善,达到了承包者与垂钓者双赢的良好局面。这种“黑坑”式的运营方式,最早见于大城市周围和商品经济发达地区。我地出现较晚,是近几年才萌生发展的。主要形式有四种:一是论天收费。如徐家庄承包塘,周六早上放鱼(主要是鲤、草、鲫三种)日收费200元,周日收费100元,其他时间收费50元,鱼可带走亦可回收。二是计重收费。如东庄水库,不论钓具长短、大小,不管饵料荤素、多少,也不限制白天、晚上,小型鱼不收费(包括鲫鱼),大型鱼每斤收费6元(主要是草、青、鲤、鲢、鳙)。三是按钓位、钓重收费。如金水湖塘,一钓位收费20元,一斤鱼收费12元。四是论竿按天收费。且规定什么样钓竿,收取不同的费用,或者只允许用某种竿。
“黑坑”钓法,承包人与钓鱼人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,既有共同利益又有矛盾分歧,要想健康发展,双方必须强化四种意识:
1.强化长远意识
双方都要具备长远发展的观点,有为长期目标而牺牲眼前和局部利益的意识。抛弃一切不利于发展的短视做法。不为小利误大利,莫为短娱误长娱。
2.强化互为对方着想的意识
经营者与垂钓者,你中有我,我中有你,无你无我,无我无你。为对方考虑即是为自己着想。比如,不断改善垂钓环境,完善垂钓条件,改善服务态度,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。具体地讲:卫生的整理、周边的美化、热水热饭的供应、冷暖天气的关怀、小病小灾的帮忙等等。使钓者有家的感觉,有温暖的享受,何愁不兴旺发达!钓鱼人也应多换位思考,体谅承包人的难处,热心帮助塘主解决自己能够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等等。这样气氛融洽了,结果必然是双赢的。反之,承包人赚不到钱要垮台,垮台后垂钓者无处娱
乐。
3.强化协商意识
在商品化的运作中,必然会产生许许多多的矛盾和问题,双方都要站在对方的位置上思考,做到互相理解,互相体谅,通过协商解决问题。经营者做到和气生财,垂钓者做到舒心满意。
4.强化法规意识
双方都要遵纪守法,以合同法解决矛盾纠纷,以渔业法规范经营。承包人要明确自己的规章制度,钓鱼人要按制度办事,方能和谐垂钓,健康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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